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披露文本

根据第6698号个人数据保护法(以下简称“KVKK”或“法律”),个人数据的处理与保存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作为 Birtek Turizm Ltd. Şti.,我们在保护、存储和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方面遵守 KVKK 的规定。

我们经常通过在线渠道收集您的数据。您在访问我们网站期间收集的个人数据将按照 KVKK 进行处理。我们还声明,在您访问我们网站期间处理的所有个人数据均在我们的隐私政策范围内受到保护。您可以查阅我们网站上提供的隐私政策

本说明文本由 Birtek Turizm Ltd. Şti.(以下简称“Birtek Turizm”或“公司”)作为数据控制者,根据第6698号个人数据保护法第10条和有关履行告知义务的程序与原则的公告准备。Birtek Turizm 在此范围内向您提供信息并进行说明。

1. 什么是个人数据?

第6698号法律将个人数据定义为“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任何信息”。从该定义可知,使您可被识别的任何信息均为个人数据。此外,政治观点、教派、种族、宗教、协会/基金会会员身份、健康信息、哲学信仰、信仰、性取向、犯罪记录、定罪信息和生物特征数据属于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

2. 本说明文本的法律依据

第6698号法律规定,在进行数据处理活动之前,应通知被处理数据的个人。作为告知义务的该项规定载于个人数据保护法第10条,其内容如下:“在获取个人数据时,数据控制者或其授权人应向相关人员告知;数据控制者及其代表(如有)的身份,个人数据的处理目的,处理的个人数据可能被转移的对象及目的,个人数据的收集方式及法律依据,以及第11条列举的其他权利。”

在该法第3条中,数据控制者被定义为“确定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和手段,并负责建立和管理数据记录系统的自然人或法人”。数据处理者被定义为“基于数据控制者给予的授权,代表其处理个人数据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此背景下,数据控制者即为您正在访问的网站运营者 Birtek Turizm。数据控制者的信息如下:

3. 您的个人数据处理目的

您的个人数据在第6698号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的范围内并依据法律原则进行处理。Birtek Turizm 通过本网站处理的个人数据类别包括“身份、联系方式、客户交易、交易安全、营销、照片”。根据法律,作为 Birtek Turizm 我们处理您个人数据的目的如下:

  • – 提高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 – 使您能够及时获悉 Birtek Turizm 内部的更新与提供的服务,
  • – 确定个性化需求与使用目的,从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
  • – 确保 Birtek Turizm 的商业活动得以进行,并向您提供完整的履行,
  • – 将有关我们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告知您,并在必要时进行说明,
  • – 使您能以最佳方式受益于我们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 – 促进和确定我们的商业伙伴关系与战略,在安全基础上确立并作出正确的管理决策,
  • – 在企业层面建立稳固的企业形象并确保组织运作,
  • – 实现公司内部政策目标,从而提升客户满意度,
  • – 确保信息安全,
  • – 改进 Birtek Turizm 在线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 – 迅速解决发生的不利情况,
  • – 与向 Birtek Turizm 提交请求或投诉的人进行联系,
  • – 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履行,
  • – 履行合同义务,
  • – 相关部门为使您能受益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而进行必要工作的执行,
  • – 履行法律法规要求或强制规定的义务,
  • – 在法律争议中履行举证义务,
  • – 开展公共关系、新闻媒体流程,
如上所述。
4. 个人数据处理原则
  1. 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或为处理目的所需的期间内保存;
  2. 依法处理;
  3.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4. 依据诚信原则行事;
  5. 不将数据用于处理目的以外的用途;
  6. 保证处理与目的相称、有限且相关;
  7. 按照一般道德规范与惯例处理;
  8. 依据第6698号个人数据保护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Birtek Turizm 已采纳以上原则。

5. 收集您个人数据的方法与法律依据

您的个人数据通过我们网站上的公司邮箱、网站上标明的联系方式、寄送至我司地址的纸质文件、拨打网站公布的公司电话号码、网站上的 Cookie、网站中与服务履行有关的表单、护照、身份证件与照片等以书面、印刷、电子或口头方式收集,并通过自动或非自动方式处理。
我们收集的个人数据依据第6698号法律第5条第2款规定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明文规定;为合同的订立或履行所必需,且与合同当事人直接相关;为数据控制者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为确立、行使或保护权利所必需;以及在不损害数据主体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前提下,为数据控制者的合法利益所必需。

6. 个人数据可能被转移的对象及转移目的

在必要情况下,您的数据可依据第6698号法律并在我们保密协议约定的条件下转移给第三方。Birtek Turizm 在进行数据转移时遵循第6698号法律第8、9条的规定,并采取必要的技术与行政措施。
您的个人数据可依据本说明文本并根据法律第8/2(a)款所述的法律依据,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商品与服务、开展通讯活动、确保业务连续性、开展业务流程、执行公共关系、新闻与媒体流程以及实现公司商业活动之目的,转移给供应商、自然人、私法法人、股东、业务伙伴、主管公共机构、领事馆、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且为履行法律义务与在法律纠纷中提供证据之目的,转移给主管公共机构、司法机关与法院。
此外,经您依据第6698号法律第9/1条给予明确同意,为提高服务质量与业务连续性,您的个人数据可转移给我们位于海外且/或其服务器位于海外的云服务供应商;并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商品与服务、开展通讯活动、确保业务连续性、开展业务流程及实现公司商业活动之目的,可转移给位于海外的供应商、自然人、私法法人、业务伙伴、主管机构与组织、领事馆、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

7. 数据主体的权利
A – 关于申请的一般说明及您的权利

第6698号个人数据保护法第11条规定了数据主体的权利。法律中将数据主体称为“ilgili kişi(相关人员)”,并赋予其就其个人数据处理提出请求的若干权利。根据该条款,数据主体的权利如下:
a) 知悉其个人数据是否被处理,
b) 若个人数据被处理,要求提供有关该处理的信息,
c) 了解个人数据的处理目的及其是否用于与该目的相一致的用途,
ç) 知悉个人数据在国内或境外被转移的第三方,
d) 若个人数据被不完整或错误处理,要求其更正,
e) 根据法律第7条“个人数据的删除、销毁或匿名化”中规定的条件,要求删除或销毁个人数据,
f) 要求将根据第(d)与第(e)项所实施的处理通知已接收个人数据的第三方,
g) 反对因专门通过自动化系统对处理数据进行分析而产生的对本人不利的结果,
h) 因个人数据的非法处理而遭受损害的,要求赔偿。
上述您根据第6698号法律享有的权利申请,将由 Birtek Turizm 根据申请性质尽快或最多在三十天内予以答复。申请必须由数据主体本人提交。Birtek Turizm 仅受理数据主体本人提交的申请。

B – 申请程序

作为数据控制者,您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注册电子邮件(KEP)、安全电子签名、移动签名或使用您此前向数据控制者提供并在数据控制者系统中登记的电子邮件地址向 Birtek Turizm 提交有关您上述权利的申请。为行使您有关个人数据的权利,您可查阅我们网站上提供的信息并使用网站上提供的“根据第6698号个人数据保护法的信息请求表格”。
C – 申请中应包含的信息
您的申请中应包含以下信息:
您的姓名与姓氏
您的土耳其身份证号码(T.C. Kimlik Numarası)
若您为外国公民:您的国籍、护照号码或(如有)身份证号码
若为书面申请:您的手写签名
您根据 KVKK 第11条所提出申请的内容与事由
我们可与您联系的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我们用于通信的电子邮件地址
用于送达的居住地址或工作地址

立即获得俄罗斯签证

立即通过提供请求的信息立即申请E-VISA。

立即申请
WhatsApp